西商发〔2023〕2号
关于印发
《8087金沙娱场城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部门:
《8087金沙娱场城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8087金沙娱场城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
8087金沙娱场城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8087金沙娱场城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
为有效提升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根据《8087金沙娱场城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21〕249号)《8087金沙娱场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西校〔2021〕301号)及《8087金沙娱场城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试行)》(西校〔2021〕7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8087金沙娱场城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年岗审核结果进行分配,个人奖励计划直接分配到个人;硕士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招生学科专业的导师数目、在研科研项目经费(向国家级项目适当倾斜)、学生学术成果等在学科专业间分配,由研究生工作分管副院长测算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导师年岗审核时须满足本条款第1项及2-5项中任意一项。
1.主持有A1级及以上在研(合同期内,不含延期)纵向科研项目;或主持有B级及以上在研(合同期内,不含延期)纵向科研项目,并且主持的各类在研项目(不含校内项目)年平均经费不低于6万元(人民币,下同)。
2.统计时间(科研成果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后同)内以第一作者(如果第一作者为指导的研究生且导师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须导师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导师为最后一位通讯作者)发表2篇A2级及以上或1篇A1级及以上CSSCI/CSCD/SCI/SSCI/A&HCI/EI期刊论文。
3.近3年,研究成果或咨询报告获得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人批示,或研究成果入选省部级以上成果文库。
4.近3年,成果转让费自然科学在50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在20万元以上。
5.近3年,作为完成人(排名前三且为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获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在百佳出版社出版本学科专著(教材除外)1部,或指导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为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第三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岗审核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合同期内,不含延期)或在研科研项目(合同期内,不含延期)总经费自然科学2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5万元以上。
2.统计时间内以第一作者(如果第一作者为指导的研究生且导师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须导师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导师为最后一位通讯作者)发表1篇A2级及以上CSSCI/CSCD/SCI/SSCI/A&HCI/EI期刊论文。
3.近3年,研究成果或咨询报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批示,或研究成果入选省部级及以上成果文库。
4.近3年,成果转让费自然科学在20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在10万元以上。
5.近3年,作为完成人(排名前五且为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果获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在百佳出版社出版本学科专著(教材除外)1部,或指导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为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导师原则上不得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但可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达到导师年岗招生条件但不具备导师资格的教师(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可以副导师方式招生,三年后进行考核;首次获得指导资格的新导师原则上限招1名学术型研究生。
第四条 取得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实行双向选择
1.研究生填写双向选择表(附件1),最多填报两个志愿。
2.第一志愿导师同意后签字,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3.第一志愿导师不同意,则第二志愿导师选择并签字,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4.如果两个志愿的导师都不同意,则由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第五条 每位导师在校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数;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名(不含副导师指导学生人数及来华留学生人数),且须承担一定数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任务。
第六条 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标准学制期内,学院为招收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提供1500元/学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200元/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800元/学年的培养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须宣讲汇报会议论文)、学术成果出版(原则上A2级以上)、学位(毕业)论文数据调研的费用支出,导师审核后由分管副院长审定。
第七条 对于人事关系不在本学院的具有招生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并至少承担下列的两项职责。
1.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的研究生课程。
2.每学年至少邀请1位本学科专家做一场面向全学院师生的学术讲座,专家学术讲座费用由分管副院长审定。
3.每学年至少一对一指导一位青年教师的项目申报或合作发表论文1篇。
4.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相应学科的本科课程。
第八条 研究生培养及课程教学报酬
1.本学院导师的研究生培养工作量按学校研究生工作量核定标准以学院绩效方案规定支付报酬;以“导师+副导师”方式指导学生的,导师工作量按学校核定标准的20%计算,副导师工作量按学校核定标准的80%计算。
2.非本学院导师,原则上所招收研究生的培养报酬由学院绩效按超课时方式支付,特殊情况下可按派课方式划转到导师所在单位,具体由分管副院长审定。
第九条 招生名额扣减与暂停招生
1.导师在上一年度发生科研失信问题,或该导师名下学生出现科研失信问题并且导师负有较大责任者,相应年度暂停招生。
2.导师指导的毕业研究生论文在评阅、抽查及复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每篇次扣除1名招生名额,情节严重的暂停相应年度的招生。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